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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呢?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
  2.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区别有哪些?
  3. 业主拒交维修资金怎么办?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呢?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该办法没有明确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维修时资金来源的问题,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需维修时,需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区别有哪些?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在买房时向银行缴纳并用于维修或更换商住房的公共部位;而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商按开放该楼盘的总成本〔不含地价〕的2%缴纳的,用于维修或更换业主公有的道路、设备设施等。

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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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维修资金怎么办?

不交维修资金不能入住根据草案规定,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截至统一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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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交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房屋账户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向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相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后的分账面余额达到首期交存额度时停止续交。使用维修金可“异议表决”草案提出,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根据现行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用“双三分之二”的表决方式,也就是说“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

“新办法”草案中对“老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既可以按照老办法表决,同样可以***用“异议表决”的方式,即持不同意意见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视为表决通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修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