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双方法律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双方法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开发商代收大修基金未交房管局,是开发商责任,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物业公司有自己的服务范围,也没有代收大修基金的内容,但是将来小区需要大修时,物业公司负责启动使用大修基金,按规定的程序走流程,最后经住建局审批后才能启用。
开发商将收取的大修基金不上交,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走法律程序,由开发商负责。
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罚款等。
如果业主因此无法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等,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开发商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维修双方法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维修双方法律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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