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修基金缴费计算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维修基金缴费计算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1、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3%交纳。一般而言,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缴纳。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4%缴纳;
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缴纳;
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修基金缴费计算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修基金缴费计算方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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