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核算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核算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企业房屋维修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维修费科目核算,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支付房屋维修费,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贷:银行存款
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 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修理费通常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 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较长,为了使固定资产经常处于最佳状态,恢复其使用价值,就需要经常进行修理或修复,或发出的费用支出,就是修理费。
一、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分以下两情况确定: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谢邀。您提出的“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核算?又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会退还吗?”问题可以分三个层次回答。
一是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核算”问题。首先,要搞好明白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其次,关于核算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二是关于“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的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就说明了是当地***的主管部门代管,也可能是建设部门,也可能是住房部门,这由各地自身的部门设置实际执行的。
三是关于“退还”问题。一般情况下住房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是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以上回答只是综合性概览性的,具体的实施各地区也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对应的细则,详情可咨询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维修核算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维修核算方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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